法家文化了解:法家伦理思想内容之人性观 -pg电子游戏平台

风水布局 发布者:何书华

在法家文化中,其伦理思想中最具主题色彩的就是人性本恶论的主张。从传承思想文化的角度看,法家的人性本恶论观念是从荀子性恶论思想的继承。那么,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去了解关于法家的人性观思想内容吧。

法家伦理思想中最具主题色彩的就是人性本恶论的主张。在法家看来,好利恶害,趋利避害是古往今来人人固有的本性,这种本性是不可改变的。

从传承思想文化的角度看,法家的人性本恶论观念是从荀子性恶论思想的继承。荀子的性恶论思想主要表现为:人的感官欲望的无法满足状态。他在《荀子·性恶》说:“目好色,耳好听,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

他认为,正是在人的本能的基础上,产生了人的财产占有欲和好利之心。《荀子·荣辱》中写道:“人之情,食欲有刍豢,衣欲有文秀,行欲有舆马,又欲夫余财蓄积之富也。然而穷年累世不知足,是人之情也。”

同时还认为,人的共同心理是好荣而恶辱,从尧舜到庶民百姓没有什么差别,而人世间最值得荣耀的就是掌握政治权利。

《荀子·王霸》里谈到:“夫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名为圣王,兼制人,人莫得而制也,是人情之所同欲也。”荀子认为人的这种本性是不尽合理的,这就应该借助于开展深入的社会实践来矫正,即‘化性起伪’。

法家先驱及代表人物或先于荀子谈到了或在荀子之后拓展了这一人性论思想。《管子·禁藏》说:“夫凡人之性,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继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渔人之入海,海深万仞,就彼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渊之下,无所不入焉。”商鞅认为,人的本性是好利的,人性好利的主要表现为人的生存欲望和生存需要。

《商君书·算池》里指出:“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而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由于人有这种生存需要,因此,每一个人在利弊之间都要趋利避害。《商君书·算池》:“民之生: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

商鞅认为,人的本性与生俱来,人的一生就是追逐名利的一生,人的所有行为都受制于好利的本性。这种人本性论应用在政治上就是追求爵位,经济上就是追求田宅。

《商君书·错法》中指出了统治者恰恰可以利用此人性论实现自己的统治,“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韩非的人性论,部分的受了荀子的性恶论的影响,同时,也继承了商鞅的人性好利的观点。

韩非认为,人的好利主要根源于人们的生存需要,他以为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每个人都有欲利之心,人的任何行为都受好利的本性支配,即使是父子、君臣之间,也是计利而行的。

韩非举出了社会上的溺婴习俗说明这一已经演化为自私自利的思想。《韩非子·六反》:“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韩非认为,儒家所说的君臣之间以忠信仁义相待,是不可靠的。《韩非子·难一》:“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重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间,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

总之,法家人性论是那个时代的反映,是私有制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商品等价交换在人们利益上的反应,也为法家法治思想提供了理论基础,在一定意义上讲具有历史进步性。

伦理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中西方哲学家讨论的问题,现代人容易将道德和伦理混为一谈,其实这两者间虽然有必要的关联,却存在着差异。道德与伦理有着一定的关系,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儒家文化思想中的道德与伦理间的关系,一起来看看吧。

礼与仁

儒家学说有两个基本概念:礼与仁。如果进行道德哲学分析,那么,礼可以视为伦理尤其是伦理实体的概念,仁则可以视为道德尤其是道德主体的概念。礼与仁,可以说是伦理与道德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种表达。

一般认为,儒家学说尤其是道德哲学是以“仁”为核心的。理由有二:其一,礼是孔子的继承,仁是孔子的创造;其二,在儒家论述中,尤其《论语》中,仁出现频率比礼多,地位也更重要。但是更需要思考的是,在礼与仁之间,孔子的根本目标是什么?是建构一个“礼”的社会,还是“仁”的个体?二者之间有没有一个谁更优位的问题?《论语》中的一段话对“礼”与“仁”的关系进行了重要诠释:“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孔子以“仁”说“礼”,以“礼”立“仁”。可见“仁”的根本目标是“礼”,孔子以“复礼”为自己的使命。“复礼”必须“克己”,“克己”就是超越自己的个别性,达到孔子所谓“大人”的“普遍性”。“克己复礼”的过程,就是“仁”的建构过程。

从道德哲学角度看,“克己复礼”是一个道德与伦理同一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复礼”确实具有目的意义。只是,孔子为了实现“复礼”这一目标,着力解决如何建构“仁”的道德主体这一问题。他对“仁”之于“礼”的意义强调到如此重要,以至于人们会以为“仁”比“礼”更重要。所以,如果用一句话概括伦理与道德在孔子体系中的地位,那就是:礼仁同一,伦理与道德合一,伦理优先。

孔子的这一思想在孟子那里得到更为具体的阐发和辩证展开。孟子的一段话能够代表儒家关于伦理与道德关系的理论。“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段话中,最关键的是“人之有道”与“教以人伦”之间的关系。儒家学者关注的是如何防止人“类于禽兽”。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是“教以人伦”,通过伦理教化,实现人格完善,达到克己复礼的目的。

天与理

在儒家体系中,对伦理与道德关系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也有不同表述。在孔子是“礼”与“仁”,在孟子是“五伦四德”,董仲舒以后则是“三纲五常”。无论如何演变,伦理与道德始终一体,而且“礼”、“五伦”、“三纲”的伦理,之于“仁”、“四德”、“五常”的道德总是具有优先地位。用现代道德哲学的话语诠释,中国传统道德哲学总是在具体的伦理情境中建构道德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而不是诉诸西方式自由意志之类的抽象。

孔子以后,在中国传统道德体系尤其是儒家体系中,总有三个结构性元素:伦理性的礼或人伦,道德性的仁或德性,而修养则是它们之间使二者同一的“第三元素”。修养的关键在于“修身养性”。“身”即人的个别性或所谓“单一物”,“性”即人的公共本质或所谓“普遍物”。“性”作为普遍本质为人所共有,因而需要“养”;“身”作为个别的感性存在则潜在某种道德上的危险性,因而有待“修”。“修身养性”的过程,简单说就是克服人的自私,完成人的社会性。

可见,对于伦理与道德的关系,在儒家思想中说是礼仁合一,伦理道德共生,伦理优先。儒家学说以道德理想主义和伦理理想主义,对现实的伦理存在和道德状况采取批判的态度,提出“内圣外王”,“圣”是“王”的前提条件,以此作为对“王者”的道德教训。宋明理学通过儒道释的融合,以“理”或“天理”统摄“礼”的伦理与“仁”的道德,也是伦理与道德统一的一种诠释。到了理学阶段,中国道德哲学核心概念,已经不是“礼”,也不是“仁”,而是“理”。

与西方相比,中国没有强大的宗教。但人们一般承认中国伦理尤其儒家伦理的准宗教意义,这不仅因为中国伦理以家庭伦理为基础,也不仅因为作为完成形态的中国传统伦理的宋明理学中已经融合了佛教的因素,宗教参与了中国伦理的历史建构和现实发展,更重要的是,伦理精神本身与宗教有相通之处。伦理必须作用于人们的精神才能在现实社会中实现。所以,中国道德哲学一开始就设置了兼具伦理与宗教意义的“天”的概念。到了宋明理学,形成所谓“天理”概念,标志着中国传统道德哲学的完成。

“天”与“理”的结合,是伦理与宗教的结合。这种结合不能一般地解释为道德哲学中融合了宗教的因素,而是可以看作中国伦理与宗教在哲学上的文化相通。在西方,伦理的实体被人格化,这就是上帝。在中国,伦理性的实体被哲学地把握和表达,但由于它同样具有某种终极性的意义,同样具有神圣性,因而寄托于集自然、伦理、宗教于一身的“天”的概念以表述和表现。孔子着力于“仁”,坚持“为仁由己”,求“仁”得“仁”,但却认为“仁”是一个精神境界。“伦”的实现,有赖于“精神”的信念和信仰,“伦理”便是所谓“伦”之“理”。

因此,不仅实体性的“伦”,而且作为达到“伦”的条件的“精神”,都具有某种宗教的哲学气息。西方最担忧的问题是:“如果没有上帝,世界将会怎样?”中国自孔子始最担忧的是:“人心不古,世风日下。”“伦理”与“精神”圆融而成的“伦理精神”,不仅一般地意味着二者的同一性,更重要的是指谓“精神”是“伦理”的条件。二者的同一,是伦理存在与伦理方式、伦理能力的同一。

法家思想与道家思想,是古代中国思想史上的两颗明珠。

作为在先秦诸子百家中特点鲜明的两个思想派别,对中国古代社会发展起过重要影响。

今天的法家文化就为你简析法家和道家思想的异同。

道家是中国古代的重要思想流派,其崇尚自然,有辩证法的因素和无神论的倾向。道家学派主张清静无为,反对斗争;提倡道法自然,无所不容,自然无为,与自然和谐相处。西汉初年和唐朝初期,汉文帝、汉景帝,唐太宗和唐玄宗都以道家思想治国,使人民得以从前朝苛政之中休养生息,历史上称之为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

法家则是春秋战国时期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提出了以法治国、富国强兵的核心思想。法家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秦朝统一天下后根据法家理论制定完善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成为后世数千年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学说乃一种纯功利主义的思想体系,内容核心主要是针对君主如何加强统治。法家学派否定了世袭贵族天然传承的等级制度,认为在法面前一切人都是平等的。法家之集大成者韩非,则将早前法家“法”、“术”、“势”三派的学说加以结合,建立了君主专制主义理论。

法家的“法术势合”,法即是法制,要求以严刑峻法管治国家,有功者重赏,有过者则重罚;术即是权术,国君要懂得如何利用政治手段,对付政敌,以保持权位;势即是权威,国君要保持自己的权威,才能驾驭臣下。

法家在政治实践中,奖励耕战,毁弃诗书,彻底与传统文化决裂,他们主张以法治国,认为人类本性为恶,只有以严刑峻法才能惩治罪恶,希望建立一个以法用人、以法制定社会契约的法制社会。

而道家思想与法家思想刚刚相反,道家主张顺其自然,认为人为制定的法律是对人类的束缚,要全部舍弃。道家提倡的是“以不治治天下”并且要“任其自然”,他们的社会理想,是建立一个小国寡民、不对自然进行任何改造、人类没有私心和欲望、没有任何社会规范“乌托邦”式社会。

法家和道家思想也有其相同之处。其一,法家和道家思想,都是在社会动荡且四分五裂的春秋和战国时期形成,具有相同的时代背景;其二,无论是法家思想还是道家思想,都是希望通过一种途径达到各自理想的社会现状;其三,都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作用,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

结束语:我国古代文明灿烂辉煌,蕴藏着丰富的精神财富,涌现出无数思想瑰宝,法家思想和道家思想正是其中两块美丽的宝石,照亮了后世数千年的历史长廊。今天,我们在学习研究古代流传至今的法家和道家思想时,要像掸去宝石上的灰尘一般,摒弃其中消极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文化糟粕,汲取能够为今所用的思想精华。

在法家伦理思想内容的三大观念中,义利观是其中之一,跟我们的生活也息息相关。法家认为道德观念会随着社会物质生活的变化而变化,是绝对功利主义者。那么,下面就让我们到法家文化中具体了解义利观的内容吧。

法家先驱人物管仲在《管子·牧民》中提出:“仓禀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即从物质生活中寻求道德的根源,肯定了“利”对“义”的决定性意义。不仅如此,法家还认为道德观念会随着社会物质生活的变化而变化,是绝对功利主义者。

韩非在《五蠹》篇中论述到:“古者,丈夫不耕,草

诚信是我国传统美德之一,从古至今都是一大道德标准。在法家文化中,其伦理思想内容也包含了诚信观,法家先驱管仲认为讲诚信是天下行为准则的关键。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去了解诚信观的具体内容吧。

诚信是中国传统道德规范中的重要内容,带有普遍的成人立身标准,自古至今中国的先哲们都有所指。法家思想精英也不例外。“诚”,真心实意,开诚布公。

“信”的基本含义为诚实、不疑、不欺。法家先驱管仲认为讲诚信是天下行为准则的关键,如何讲诚信,他从两个方面做了阐释。首先他重诚信,把诚信纳入德行的范畴。

“先王贵诚信,诚信者,天下之结也。贤大夫不恃宗室,士不恃外权。坦坦之利不以攻,坦坦之备不为用。故存国家、定社稷,在卒谋之间耳。信之者,仁也。不可欺者,智也。既智且仁,是谓成人”(《管子·枢言》)。

“其王信明圣,其臣乃正。何以知其王之信明信圣也?曰:慎使能而善听信。使能之谓明,听信之谓圣,明信圣者,皆受天赏。使不能为昏,昏而忘也者,皆受天祸”(《管子·四时》)。

第二,管仲把诚信的道德观念拓展到刑罚和军事领域中。他分别在《管子·权修》、《管子·版法解》和《管子·九废》中指出:“赏罚信于其所见,虽其所不见,岂敢为之乎?”;“刑赏信必,则善劝而奸之”;“今恃不信之人,而求以智;而不守之民,而欲以固;将不战之卒,而幸以胜;此兵之三暗也。”

吴起和商鞅等改革派,把诚信置入改革措施中,在倡导践行变法的过程中非常注重诚信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讲,他是靠诚信为变法打基础,他懂得用诚信赢得民心,从诚信入手树立改革者的形象。

吴起靠诚实守信受到老百姓的拥护,维护了自己的道德形象。《吕氏春秋·慎小》记载:“吴起治西河,欲谕其信于民,夜日置表与南门之外,令于邑中曰:‘明日有人偾南门之外表者,仕长大夫。’明日日晏矣,莫有偾表者。民相谓曰:‘此必不信。’有一人曰:‘试往偾表,不得赏而已,何伤?’往偾表,来谒吴起。

吴起自见而出,仕之长大夫。夜日又复立表,又令如邑中如前。邑入守门争表,表加植不得所赏,自是之后,民信吴起之赏罚。”司马迁的《史记·商君列传》有描述:“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既具,未市,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作为法家集大成者的韩非吸取了商鞅等前期法家的诚信观念,崇尚信,宣扬信,首先,他为功利而信。《韩非子·难一》有记载:“晋文公将与楚人战,召舅犯问之曰:‘吾将与楚人战,彼众我寡,为之奈何?’舅犯曰:‘臣闻之:繁礼君子,不厌忠信;战阵之间,不厌诈伪。君其诈之而已矣。’

文公辞舅犯,因召雍季而问之曰:‘我将与楚人战,彼众我寡,为之奈何?’雍季对曰:‘焚林而田,偷取多兽,后不必无兽;以诈谕民,偷取一时,后必无复。’文公曰:‘善!’辞雍季。以舅犯之谋与楚人战以败之。归而行爵,先雍季而后舅犯。

群臣曰:‘城濮之事,舅犯谋也。夫用其言而后其身,可乎?’文公曰:‘此非君所知也。夫舅犯言,一时之权也;雍季言,万世之利也。’仲尼闻之,曰:‘文公之霸也,宜哉!既知一时之权,又知万世之利也。’”

第二,韩非不吝美言,颂扬诚信美德。《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中高调赞美了晋文公以诚信将卫国的事情。“晋文公攻原,裹十日粮,遂与大夫期十日,至原十日而原攻不下,击金而退,罢兵而去,士有从原中出者曰:‘原三日即下矣。’群臣左右谏曰:‘原之食竭力尽矣,君故待之。’公曰:吾与士期十日,不去,是亡吾信也。得原失信,吾不为也。’遂罢兵而去。

原人闻曰:‘有君如彼其信也,可无归乎?’乃降公。孔子闻而记之曰:‘攻原得卫者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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